国家层面: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《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》(2025 年修订版),明确 ODI 备案 “备案为主、核准为辅” 的管理原则;外汇管理局《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》,规范资金出境与回流流程。
地方要求:衡阳市发改委、商务局联合发布的《关于优化境外投资备案服务 支持企业 “走出去” 的实施意见》,对装备制造、新能源等衡阳优势产业投资项目提供备案便利化支持;湖南省商务厅《境外投资备案操作细则(2025)》,明确省级初审权限与流程。
备案类项目:衡阳市企业对非敏感国家 / 地区(如东南亚、欧洲多数国家)开展的非敏感行业投资,且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,由湖南省发改委、商务厅备案;3 亿美元及以上的需转报国家层面备案。
核准类项目:涉及敏感国家 / 地区(如未建交国、受制裁地区)或敏感行业(如、新闻传媒、跨境水资源开发等)的投资,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国家发改委、商务部核准。
重点支持领域:衡阳市 “1+4+2” 现代产业体系相关项目,包括装备制造、新能源、有色金属精深加工、现代物流等领域的境外投资,可享受备案提速服务。
基本条件:依法在衡阳注册的法人企业,成立满 1 年(科技类企业可放宽至 6 个月);净资产不低于拟投资金额,资产负债率低于 70%。
合规要求:近 2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,未被列入对外投资 “黑名单”;若为国企,需取得国资监管部门出具的投资决议批复。
专项证明:装备制造企业需提供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证明;外贸型企业需附近 6 个月海关出口数据(跨境电商企业适用)。
编制《境外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》:需包含目标国市场分析(附第三方数据来源)、股权架构图(穿透至Zui终受益人)、资金使用计划表(细化到季度支出)、风险评估及应对方案(重点说明东道国外汇管制与政治风险)。
敏感因素筛查:通过商务部 “境外投资敏感行业和地区查询系统” 确认项目属性,若涉及衡阳企业常见的海外建厂、技术并购等,需特别说明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。
前期尽调文件: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的境外标的尽职调查报告,涵盖法律合规性、财务真实性、环保标准等内容(并购类项目必备)。
材料公证认证:企业营业执照需经湖南省公证处公证,境外投资者主体文件需经东道国公证 + 中国使领馆认证(“一带一路” 国家可按规定简化流程)。
地方部门预沟通:复杂项目(如 3 亿美元以上、涉及技术输出)可提前与衡阳市发改委外资科、商务局外经科对接,获取属地化政策解读与材料准备指导。
需按以下顺序上传 PDF 材料(单个文件≤10MB,加盖企业公章):
基础文件:备案申请表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近 3 年及Zui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;
项目文件:可行性研究报告、投资意向书或合作协议(中英文对照,明确投资金额、股权比例);
资质文件: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(余额需覆盖投资额 120%)、技术输出风险评估报告(装备制造企业必备);
特殊文件:涉及国资的需附国资监管意见,3 亿美元以上项目需提交项目情况说明会记录。
衡阳市发改委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,材料缺失将出具《补齐补正告知书》(需 10 个工作日内补正);
湖南省发改委 3-5 个工作日完成初审,通过后系统自动反馈备案结果;
企业在线下载《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》(电子证照与纸质版同等效力,可申请邮寄纸质件)。
登录 “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”,填报《境外投资备案表》,关联发改委备案通知书编号,确保投资主体、金额等信息与发改委备案一致。
主体证明:企业章程、股权架构图(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)、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(公证版);
交易文件:经公证的境外投资合同、境外企业章程(符合东道国公司法要求);
合规文件:反洗钱合规承诺函、返程投资风险声明书、投资路径合理性说明(避免通过 “天堂” 无实质业务的 SPV 投资);
前期工作说明:尽职调查、资金筹措方案(明确自有资金 / 贷款占比)。
选择衡阳本地具备外汇业务资质的银行(如中行衡阳分行、工行衡阳解放路支行),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外汇登记:
基础证照:营业执照、发改委备案通知书、商务部门投资证书;
资金文件: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、资金使用计划、利润汇回承诺书(明确时间节点);
特殊材料:非美元计价项目需附汇率风险说明,2025 年起需提供境外账户开立备案表。
常规路径:通过外汇资本金账户直接汇出,单笔 500 万美元以下可由银行直接办理;
灵活方式:装备制造企业可采用 “内保外贷” 模式(需符合 2024 年担保余额新规),或使用境外放款(利率符合转移定价标准);
优惠通道:属于衡阳 “走出去” 重点培育企业的,可申请外汇局 “白名单”,简化资金出境审核流程。
季度报告: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,通过 “境外投资联合年报系统” 提交项目进度报告(附现场照片)、当地用工合规证明;
年度报告:每年 3 月 31 日前报送上年度投资情况、财务报表及偿债能力分析;
重大事项申报:持股比例变化超 5%、投资金额调整超备案额 20%、东道国政策重大变化等,需 5 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。
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,注明 “与原件一致”);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(委托代办时提供,附受托人身份证);
近 3 年及Zui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(含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);
银行资信证明(近 1 个月内出具,余额覆盖投资额 120%)。
《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》(国家发改委系统生成,法人签字并盖章);
境外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(含 ESG 章节与风险防控方案);
投资意向书或合作协议(中英文对照,双方签字盖章);
技术输出风险评估报告(涉及装备制造、新能源技术等领域必备)。
《境外投资备案表》(商务部系统生成);
董事会 / 股东会决议(明确投资事项、授权代表等,全体成员签字);
境外企业章程(需符合东道国法律,外文附中文译本并公证);
Zui终受益所有人(UBO)信息披露表(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控股主体)。
发改委《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》、商务部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;
《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》(银行提供模板,企业盖章);
境外账户开户承诺书(明确账户用途与监管责任);
资金来源说明(自有资金需附银行流水,贷款需附借款合同)。
敏感行业 / 地区项目: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核准文件、风险处置预案;
并购项目:目标企业审计报告、并购尽职调查报告、法律意见书;
国资企业:国资监管部门同意投资的批复文件、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。